各上网药品生产企业: 目前,发现有人冒充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人,伪造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办理撤销药品挂网或降低药品限价手续。为保障挂网药品生产企业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撤销药品挂网及降低药品限价的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药品挂网或降低药品限价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材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一级代理商)撤销药品挂网(降低药品限价)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2)。 (二)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一级代理商)申请撤销药品挂网(降低药品限价)的企业正式红头文件,须有文件号。 (三)国产药品需提供下列三个证件的复印件及任一原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均可)、GMP证书、被撤销挂网(降低限价)药品的生产批件。 (四)进口药品由一级代理商提供下列三个证件的复印件及任一原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均可)、GSP证书、被撤销挂网(降低限价)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与申报药品挂网时的一级代理商必须一致,不一致者必须重新出具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被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递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公章(鲜章)。企业提供的原件,只需与复印件当面核对无误后即返回被授权人。 二、办理地点 由被授权人携带上述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药招监管中心110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 三、注意事项 由企业申请撤销挂网的药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该品种增补挂网。申请降低限价的药品,企业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及保证全省医疗机构至少一年以上的用药需要。对增补上网不足半年而需撤销挂网的药品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撤销药品挂网授权委托书 2.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降低药品限价授权委托书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
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