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9日 所属项目: 2009年辽宁省标,2014年辽宁低价药标,201... 相关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药品供应配送工作,不断提高药品供应配送能力,拟建立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只有通过资质审核入库的药品配送企业才具有在辽宁省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配送的资格,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报名。凡欲加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并填报相关信息、报送材料、接受相关资质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二) 报名开始前2年内:
1.企业无销售假劣药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被列入国家或省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4.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记录。
(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配送企业自行注册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用户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附件1)。
已在配送企业报名活动中领取过用户名的配送企业,不必再次注册,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报名。部分投标人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上述信息库的,密码申领分两种情况办理:1.其它平台可正常登录,需持附件3原件申请密码同步。2.遗失所有平台的密码,需持附件4原件申请密码重置。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我们曾于2015年组织了两批配送企业报名活动(见2015年4月13日《关于启动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公告》及2015年5月18日《关于启动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的公告》),已参与这两批报名活动的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在“企业信息维护”菜单中点击“企业信息查看”查看审核结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事项,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
三、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
左侧“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用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送区域,具体操作方式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附件1)。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系统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所有信息填报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
四、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后,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2)。
纸质文件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9日。
2.纸质投标文件及补充材料递交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接收纸质文件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47
附件:1.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
2.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纸质文件编制要求
3. 密码同步申请
4. 密码重置申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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