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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示拟纳入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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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拟纳入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0年广西省标

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挂网公示拟纳入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
为了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集中采购技术专家组对新上市、不接受中标价格调整和在中标品种目录内无中标但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且无可代替的药品进行评审,形成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见附件1)。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不是中标品种,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选择使用,不能超限额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在采购周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可上报目前采购不到的临床必需且无可代替的药品,每半年评审增补一次。
二、挂网价格
(一)不接受中标价格调整的药品和在中标品种目录内无中标但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且无可代替的药品,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最后一次报价。
(二)新上市药品,有政府定价的品种其采购价格不得超过政府定价扣除流通差率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品种需提供外省中标价格或销售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价格不得超过外省中标价格或销售的价格。
(三)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挂网价格不作为下一轮广西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参考依据。
三、其他事宜
(一)附件1中采购价格为空的品种,请生产商被授权人在2011年10月25日前将在外省中标的证明资料或产品销售的增值税发票加盖生产商鲜章递交至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逾期不交的产品取消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资格。
(二)生产商如不愿意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请于2011年10月25日前由生产商被授权人将放弃函(见附件2)加盖生产商鲜章递交至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拟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
2.生产商不愿意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放弃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生产商不愿意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放弃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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