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5年10月28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统计情况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统计情况的通知》,截至2015年11月4日18:00公示期满共接收56份生产企业申诉材料和7份配送企业申诉材料,无投诉材料。经过进一步审核,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对配送率低于85%且未提出申诉的企业维持原处理意见,对申诉的企业根据申诉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对生产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对配送企业未及时备货、配送公司人事变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原材料价格上涨、边远配送成本高、医院需求量少、国庆假期无法配送等原因影响配送率的,本次减轻处罚给予警告1次。
(二)对医院操作失误及下错订单、企业生产线改造、配送公司地址变更未经营、网络和运输故障等原因影响配送率,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给予通报批评1次。
(三)对生产企业GMP改造或停产、医院操作失误及下错订单、申请废标、网络及运输故障等原因影响配送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免于处罚。
(四)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1。
二、对配送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 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网络和运输故障等原因影响配送率,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给予通报批评1次。
(二) 对企业更名停产及上述等原因影响配送率,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次免于处罚。
(三)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四)同一配送企业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率统计中均被处罚的,按1次较重处罚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2。
1.2015年第三季度生产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xls
2.2015年第三季度配送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xls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