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3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49号)》要求,经核实,停止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药监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36号)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chj/ypgjjgg/20210610171352165.html
2、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49号)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chj/ypgjjgg/20210719163002108.html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