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6月起执行,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开始进行网上交易。由于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仍未在网上确定药品配送(经营)企业,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正常用药。为确保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请药品生产企业务必于7月27日前在“新疆医疗机构医品采购管理网”上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否则将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两个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四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同时取消其已挂网的全部药品品规。
特此通知
附表: 未确定药品配送(经营)企业的生产企业.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