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工作方案》(余政办〔2018〕10号)、《关于成立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的通知》(余卫计〔2018〕15号)文件和《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要求,受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托,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慢病药、中成药、辅助用药等进行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成员单位在用的慢病用药、中成药、辅助用药等药品,具体见《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目录》(附件1)。以下药品不纳入:
1.《浙江省临床供应紧张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药品。
2.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
3.国家和省实行定点生产的药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
5.注射剂型(联动价格或医保支付价)最低价低于5元,其余剂型(联动价格或医保支付价)最低价低于 10 元的省中标产品。
6.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采购的药品。
7.省药械采购平台禁用的产品。
8.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来源标注的普通大输液。
二、采购方式
原则上通过资质审核、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最后确定成交结果。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进行重复竞价。
三、报名要求
(一) 报名资格只接受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目录(附件1)中的药品供应商报名。
(二)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1、生产企业承诺函1份(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附件3);
3、生产企业报价表,一式两份分装两个信封,均需密封并盖骑缝章(附件4)。信封外须注明“报价文件”,并注明报价药品名称及规格;
4、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5、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1份(复印件)。
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确认,同时递交上述材料。
四、报名时间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17:00止,5月5日至5月11日为集中受理报价日,其余时间均不予受理。鉴于此次报名报价的企业较多,建议按企业报名日程安排表进行报名。如有疑义致电共同体办公室。
五、报名地点
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6号楼二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 葛女士
联系电话:0571-89369934 13605702250 18968088821
七、其他
1、2018年3月31日后共同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增已谈判药品品种目录之外的同通用名药品。特殊原因需新增的应遵循价格谈判原则,并报区卫计局审核备案。
2、2018年一季度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但未采购的目录外品种,附相关资料报区卫计局事业发展科审核通过后方能纳入本次价格谈判目录。
3、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以本次公告范围为准,其他相关内容详见《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