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2014〕25号)相关要求,我中心拟于12月10日将现行交易系统内的辽宁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和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中涉及本次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中的中标药品予以关停(详见附件1),为避免执行区别定价政策(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明示为单独定价、优质优价、执行特殊质量标准等的药品)不符合低价药品政策的中标药品被关停,请相关投标人于11月25日至12月1日以传真形式提出《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详见附件2)、说明书、有效的物价证明文件(执行特殊质量标准等情况的,除提供有效的物价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者缺一将不予受理。该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符合区别定价的药品予以保留,其他药品将关停。
传真:024-23447762(请于工作日9:00-17:00内传真,双休日不接收传真)
附件 1.拟关停药品目录
2.《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