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关于建立兵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0〕49号)工作要求,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截至6月1日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按要求完成《信用承诺书》上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取消其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管理系统的挂网、交易资格。现将《未上传守信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二、需重新恢复产品采购资格的企业,请将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 版发送至btybjjzdlcg@163.com邮箱办理。
三、有疑问请咨询:0991-4607077,0991-4607069。
兵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未上传守信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录(第一批)2021.6.1 (1)(2)(1)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