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请各相关企业按清单(见下五个附件),登录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
二、执行时间
2023年7月20日
三、相关要求
1、中选生产企业需在执行日期前在招采系统上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确认签约,在采购周期内的每个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应将三方确认盖章的三方协议上传至招采系统。
2、中选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
四、咨询电话:
政策电话:0451-88830052
咨询电话:0451-85975688
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