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作出如下安排:
请相关品种(附件1)按照“全国挂网最低价,且不高于上海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价,并提交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自拟)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未中选品种自主报价表》(附件2),目前未有“议价红线价格”,按上述方式调价后,如后期产生“议价红线价格”,在海南平台的挂网价格需按不得高于“议价红线价格”进行价格联动。挂网价格已是全国最低价的品种也需要进行申报。相关品种均需在申报系统中勾选“第四批集采未中选”标识。
具体流程见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药品信息变更、企业更名、调价、转厂、撤网业务办理操作指南”。调价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下午5点。届时未按要求调价的,我中心将按要求对其暂停交易。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国家集采海南未中选品种(按口服常释剂型、中选规格统计)
2、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未中选品种自主报价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