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4年2月8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4〕1号)文件。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经专家会议决定,现对我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与上一轮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中标产品衔接时间做以下调整:
过渡期延长至2014年4月15日,其中,省增补药物纳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中同通用名不同给药途径的药品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搞好库存产品整理,减少采购上一轮中标药品,优先采购本轮中标药品。本轮药品中标生产(配送)企业要抓紧时间签订购销合同,选择配送关系,执行好过渡期相关政策,力争实现两轮中标药品的平稳过渡。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