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文件要求,2010年1 月25日(星期一)上午 10 : 30 (北京时间)在卫生厅11楼会议室统一组织开标,请参与投标的企业尽量于2010年1 月25日(星期一)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之前将标书递交至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便准时开标。投标企业必须按照标书第一章1.1中的要求,另行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