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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公示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情况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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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3年第八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3年10月19日已申报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具体按照省平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art/2023/5/29/art_241123_10410357.html  )和省平台“办事指南”中《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操作指南》(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toHandleList.html)要求,进行提交。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

五、特别提醒

(一)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价格,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联动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价;二是报价不得高于已挂网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中位数;已挂网药品数量不足以计算中位数的,以挂网价格的低值作为标准。

(二)根据工作安排,自2023年10月23日零时起,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挂网申报功能,原药械平台产品公示后待处理质疑信息,请关注药械平台后续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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