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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药品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落地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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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 根据国家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关于“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中选后,所选主供和备供地区涉及的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执行时间应与下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地时间同步”的要求,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3〕101号)的相关精神,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并供应我省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属于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因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做好该品种的采购和使用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本次国家集采中选并选择供应福建省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为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的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 (二)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约定采购量: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需求量基数,按照国家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要求计算的约定采购量,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以上,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确定。 二、采购周期 本次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三、组织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024年1月2日-1月3日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合同签章。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系统后→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进行合同签署。 (二)医疗机构合同确认签署。医疗机构于2024年1月4日-1月5日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确认。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系统后→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591-8831071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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