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2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二至五批和新疆“2+N”联盟集采部分药品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及江西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4号)及我省集采药品挂网要求,现就剔除不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通知如下:
一、过评已挂网超过三家的,剔除其他未在我省采购平台 “通过一致性评价”通道申报挂网的产品,后期可凭通过一致性评价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纸质材料),方可重新申报挂网。
二、除已执行中选供应陕西产品以外的其他包装,在采购协议执行期间不接受申报挂网。
三、未按我省开展的国家组织带量第二、四批接续采购工作要求进行申报的产品,在采购协议执行期间不接受申报挂网。2022年11月6日申报截止日后新批准上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可在8月15日前在我省采购平台 “通过一致性评价”通道申报过评信息。
四、在我省开展的国家组织带量第二、四批接续采购工作中虚假申报的产品,在采购协议执行期间不接受申报挂网。
以上产品可通过附件中“备注”查看原因。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