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131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未在我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且不属于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
1.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第1、2类新药、第3、4类仿制药品、第5类在境外上市后申请在境内上市的药品。
2.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进口原研药品、通过(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一致性评价的参比制剂。
3.2015年7月22日以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第1-15类新生物制品、第1-9类中药。
4.纳入优先审评审批、临床急需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网站优先审评审批药品目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临床急需药品目录为准)。
二、挂网流程
1.挂网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由生产企业自愿向我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申报产品及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公布。
3.符合要求的药品将纳入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生产企业可根据我中心发布的通知领取用户名密码,完成网上信息维护。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请相关企业如实申报药品价格信息。在标期内,若全国现行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产生新的最低价时,及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更新。
3.在我中心已申请尚未挂网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补交申报材料。
递交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四楼(419室、420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电话:0971-6115325、6115291、6145480
附件:1.《关于规范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2.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申报材料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