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医药企业:
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X琼医保[2022]103号)要求,我省执行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
专项)中选结果第一采购年度将于5月29日24时到期,为满足协议到期后胰岛素临床使用需求,期满后继续延期执行。在此期间,各医疗机构正常开展采购,对已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合理采购同组优质低价中选药品;对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尽快完成协议采购量。各中选生产企业在延期执行期间若不能及时供应配送的,应第一时间报我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处理。第二采购年度续约按照国家联采办要求执行,另行印发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