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8号)转发你们,请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要,合理配备谈判药品。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谈判药品日常采购监管,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谈判药品结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维护和保障参保人权益。
附件:1、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2、36种药品价格谈判结果附件.pdf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