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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对部分未按规定联动价格药品进行处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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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经数据比对,对未按规定联动外省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药品,暂停交易10个工作日,并对6月15日前未按规定调整价格的企业记录省平台“不当行为”1次。

本次处理分为公示期、暂停交易、自主价格联动和撤网处理四步:

一、公示期

2023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将说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dyypt@163.com,并对标题冠以“[联动价格处理质疑]”字样。

二、暂停交易

7月26日至8月8日,对所涉药品暂停交易10个工作日。

三、自主价格联动

8月9日,省平台对所涉产品放开1个工作日,相关企业可通过省平台自主调价功能进行自主价格联动。

四、撤网处理

8月10日,省平台对仍未联动价格的产品,依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除短缺、易短缺药品外,对于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以及连续两年配送到货率为零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规定,进行撤网处理。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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