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更加合理、高效运行,在充分征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医疗机构配送关系变更及医疗机构数据上报周期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新增医疗机构配送关系调整功能:各医疗机构可通过该功能在药品生产企业已确定的两家药品配送企业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行调整。
2.各医疗机构上报数据周期调整为一个月,上报日期为每月1-5日(如遇法定假日顺延)。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变更自2015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
2.医疗机构在进行配送企业变更前应确保采购平台无“未完成采购订单”。
3.医疗机构进行配送企业变更后,如在一个数据上报周期内(一个月),同一药品销售数据包含两家药品配送企业,应区分配送企业编码分别上报。
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