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1〕46号)有关规定,现降低相关药品的网上采购价格(详见附件),该文件中涉及的,未经降价的其他规格剂型药品暂停网上采购,待省物价局公布最高零售价后做相应调整。上述规定自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省药采中心反映,电话:0551-2675193 。
附件一:降低网上采购价格的药品目录(县级平台部分)
附件二:降低网上采购价格的药品目录(基层平台部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