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采购准入”改革过渡期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北省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以下简称“公立医院挂网目录”),现就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目录(以下简称“基层挂网目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调整内容(第二批)
(一)“基层挂网目录”中常用低价药品的挂网信息,按照“公立医院挂网目录”中挂网类型为“直接挂网-常用低价药”信息调整,详见附件1;
(二)“公立医院挂网目录”中挂网类型为“直接挂网妇儿急救-基本药物”,但不在“基层挂网目录”基本药物中的药品,纳入“基层挂网目录”,详见附件2。
(三)根据“公立医院挂网目录”药品挂网类型分类,“基层挂网目录”药品挂网信息进行以下调整:
1.60条基本药物药品属性调整为“直接挂网妇儿急救-基本药物”,详见附件3;
2.139条常用低价药中,2条药品属性调整为“招标采购-基本药物”,4条药品属性调整为“直接挂网临床用量小-非基本药物”,133条药品属性调整为“直接挂网妇儿急救-非基本药物”,详见附件4;
(四)“公立医院挂网目录”中非基本药物,属我省最新公布的城乡医保目录的,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企业确认后,按“公立医院挂网目录”药品挂网类型分类纳入“基层挂网目录”补充药品目录;国家定点生产的2条非基本药物和人社谈判药品36种药品直接纳入补充药品目录;
二、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生产企业须于11月3日前登录“湖北省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基层采购系统”),对其药品是否属于我省最新公布的城乡医保目录以及是否申请纳入补充药品目录进行确认。原“基层挂网目录”中6164条补充药品本批次未进行补充药品确认的,取消挂网。
(二)新纳入“基层挂网目录”常用低价药生产(中标)企业须于11月3日前登录“基层采购系统”,按照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药5元)申报药品挂网价格,药品挂网价须以包装为单位申报。生产企业不填报药品挂网价格、挂网低价药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不能进入议价、采购环节;对一定时间内常用低价药挂网药品不填报挂网价格、不建立配送关系或无交易记录的,采取暂停挂网的措施。
(三)新纳入“基层挂网目录”的药品生产(中标)企业须登录“基层采购系统”勾选配送关系。挂网品规以县(区)为单位设置配送关系,每个县(区)至少选择1家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中确定1家。
(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县区采购目录,各地、各医疗机构适时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各地、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药品生产(中标)企业对“基层挂网目录”调整有任何问题,请于11月3日前携相关资料递至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 省卫生计生委大楼B栋3楼。
联系电话: 027-87576310
企业qq群:199698907
附件1:常用低价药品调整明细
附件2:新增挂网的直接挂网妇儿急救-基本药物列表
附件3:属性从基本药物调整为“直接挂网妇儿急救-基本药物”药品列表
附件4:原“基层挂网目录”中常用低价药药品属性调整信息
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
(湖北省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