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开展吉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平台相关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截至3月9日,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8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医药关企业于3月31日前,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www.ggzyzx.jl.gov.cn)右侧的系统登录模块,点击“药品系统登录”,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二、按照文件要求,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对未提交承诺书的配送企业,暂停其配送资格。自6月1日起,对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在保障临床需求的前提下撤销其挂网。
特此通知。
附件:1.未提交承诺书医药企业汇总表.xls
2.附件: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