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实施集中采购。诚邀所有资质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报名参加。
一、集中采购品种
本期集中采购的品种是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
二、集中采购方式
采用“双信封”、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三、集中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四、采购文件获取
企业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资质信息录入
首次参加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投标企业,应持法人授权书、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采购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已参加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企业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投标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维护企业和药品资质信息,保证录入的资质信息与投标文件所证明的相关信息完全一致。采购目录中每条药品只允许选择一次,所有信息内容均应按照说明书认真填写。
六、时间安排
1、领取网络用户名起止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28日。
2、资质信息录入起止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31日17时(网络服务器每天24小时开放)。
3、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起止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31日17时。为确保工作秩序,请各企业按《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次序册》安排的具体时间递交。
4、其他工作安排,详见2011年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事项:
1、采购目录中未包括的调节水、电解质药品集中采购时间另行通告。
2、企业及所有投标药品资质信息必须在网上录入后,才能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否则将不被接受。
3、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将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进行公示,如有不实,将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4、集中采购期间节假日正常办公。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
邮 编:050071
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 1、2011年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 .doc
2、价格低廉药品采购目录 .xls
3、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xls
4、经济技术标评标细则 .doc
5、价格低廉药品确认表格式.xls
6、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次序册 .doc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