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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转发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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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宜医保秘〔2023〕4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采购任务。胰岛素第二采购年度原则上以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准。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协议采购量的,应于8月11日前,将调整情况说明,经书记、院长双签字后加盖公章报至市医保局价采科,其中不得调整减少A类(类别可以通过省医药集采平台查看)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

二、采购协议签订。此次购销合同依旧采用网上签订形式,安庆市立医院为安庆市药品带联体牵头单位,即组长单位,其他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为组员单位。各组员单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本合同。具体签订时间和操作路径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通知为准。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各级经办机构应在采购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调取约定采购量,

向医疗机构预付第二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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