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增补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4号)、《关于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5号)和《关于开展备案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6号)文件精神,对申报企业报名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澄清,现将审核合格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合格企业名单
2.备案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合格企业名单
3.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合格企业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