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43个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43个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药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广东省牵头的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落实阿莫西林等43个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阿莫西林等43个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价格
本次续签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自2023年1月20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量价挂钩”原则,首年未执行第2梯级报价(即P2)的产品,第二年续签采购协议时,此部分品种中选企业的实际采购量超过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的,其续签价格需执行本企业P2报价;实际采购量低于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的,待完成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后由平台调整价格。
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1月18日前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以下简称“平台”)药品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一个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采购量。
四、其他规定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