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医保秘〔2023〕4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采购任务。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3年7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有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协议签订。
安庆市药品带联体牵头单位为安庆市立医院,即组长单位,全市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其他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为组员单位,组员单位应于7月30前,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委托组长单位统一签订合同。具体签订路径和时间如下:http://www.ahyycg.cn//detail/categoryDetail.html?id=3821
三、做好基金预付。
各级经办机构应在采购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调取约定采购量,向医疗机构预付首年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强化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对于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有序过渡,避免“一刀切"。各级经办机构应定期对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完成进度监测,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慢,而非中选产品采购量较大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报。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