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4〕46号
为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河南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豫卫药政〔2014〕4号),我中心对企业递交的低价药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进行挂网,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进行网上采购。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操作手册.doc
2、河南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网上采购操作手册.doc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