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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广东省关于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情况的通报(二)

所属项目:2018年广东省肇庆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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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情况的通报(二)
信息来源: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9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广东省肇庆市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了解我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情况,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现将截至2018年10月31日医疗机构目录匹配工作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平台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全药网公司采购平台统计,2018年8月1日至10月 31日,第一批上线50家医疗机构(第一批,第二批上线目录)网上采购药品品规数805个,采购总金额18880825.54元,已到货金额16598384.57元,到货率87.91 %,涉及生产企业共492家,配送商27家。

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第二批上线82家医疗机构(第一批,第二批上线目录)网上采购药品品规数623个,采购总金额6089899.82元,已到货金额4032616.59元,到货率66.22 %,涉及生产企业共 402家,配送商25家。

(一)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

1.第一批上线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

第一批上线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平台交易数据截止2018年10月31日详情见《附件1》,订单总金额排名后五位的依次为: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12.3万元,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11.4万元,肇庆市端州区红十字会医院7.9万元,广东省肇庆复退军人医院4.2万元,肇庆市高要区慢性病防治站4.1万元,目前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二批上线目录无订单。

2.第一批上线基层医疗机构

第一批上线基层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截止2018年10月31日见《附件2》,订单总金额排名后五位的依次为: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卫生院1.03万元,肇庆市端州区黄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8万元,肇庆市端州区城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1万元,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卫生院0.27万元,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7万元。

(二)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品种匹配及合同上线情况

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合同上线情况详情见《附件3》。第一批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上线合同品规占比较低,上线进度缓慢,目录匹配不彻底;目前上线合同品规占比最高为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仅为44.81%,最低为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卫生院仅为0.91%;

上线合同品规数占比排名后五的依次为:肇庆市端州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6%,肇庆市端州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2%,肇庆市鼎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54%,肇庆市端州区城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卫生院0.91%。

(三)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

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截止2018年10月31日见《附件4》。订单金额前五位的依次为:封开县第二人民医院77.36万元,广宁县人民医院68.63万元,德庆县中医院64.07万元,德庆县人民医院61.89万元,四会市中医院54.04万元;截止10月31日还有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广宁县木格镇卫生院、广宁县石咀镇卫生院、肇庆市广宁卫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附设门诊部等3家医疗机构无订单。

二、存在问题

根据上线至今网上交易情况分析,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进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医疗机构对改革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医疗机构行动严重滞后,且各医疗机构之间品种匹配进度、订单转化率差距较大。部分医疗机构的订单大多为使用量少的品规,使用量大的品规订单少,合同订单转换率低,订单金额低。

(二)医疗机构对目录匹配原则理解模糊。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对目录匹配原则的理解仍存在模糊,导致匹配率低。根据深圳全药网公司走访调研,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对目录匹配原则主观理解的偏差,导致匹配出现较大误差,现将部分具体品种与GPO平台成交品种按照《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进行匹配并加以说明,详见《附件5》,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目录匹配原则匹配药品目录。

(三)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存在违规情况。已匹配GPO目录品规的医疗机构,仍在省平台进行高价采购、持续追加报量。

(四)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下订单。截止10月31日,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二批上线目录无订单,广宁县木格镇卫生院、广宁县石咀镇卫生院、肇庆市广宁卫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附设门诊部等3家医疗机构无订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目录匹配工作。还未完全按采购工作指引彻底匹配的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疗机构11月30日前、第二批医疗机构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匹配工作并上交匹配表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上线品种目录有广宁县螺岗镇卫生院、四会市罗源镇卫生院至今无订单;第二批上线品种目录有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宁县木格镇卫生院至今无订单。对上述执行情况较差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必要时采取约谈方式,并跟踪督促其进展情况。

(二)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要求,在深圳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属下医疗机构,必须尽快执行我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尽快签订三方合同并按要求下单采购。对于仍不整改的单位,我局将专门督办。

(三)按照实际使用药品需求进行采购。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新增药品采购量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对于之前报量过大(超出3个月)的,自签订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起原则上3个月后按照上述采购指导原则进行切换。对于违规采购的单位,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第一批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交易情况

2.第一批基层医疗机构交易情况

3.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合同上线情况

4.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情况

5.肇庆市公立医院具体品种与GPO平台匹配情况例表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 肇卫办函2018 241号 关于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情况的通报(二)(人工处理).docx
肇卫办函2018 241号 关于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情况的通报(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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