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了解我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情况,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现将截至2018年10月31日医疗机构目录匹配工作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平台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全药网公司采购平台统计,2018年8月1日至10月 31日,第一批上线50家医疗机构(第一批,第二批上线目录)网上采购药品品规数805个,采购总金额18880825.54元,已到货金额16598384.57元,到货率87.91 %,涉及生产企业共492家,配送商27家。
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第二批上线82家医疗机构(第一批,第二批上线目录)网上采购药品品规数623个,采购总金额6089899.82元,已到货金额4032616.59元,到货率66.22 %,涉及生产企业共 402家,配送商25家。
(一)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
1.第一批上线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
第一批上线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平台交易数据截止2018年10月31日详情见《附件1》,订单总金额排名后五位的依次为: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12.3万元,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11.4万元,肇庆市端州区红十字会医院7.9万元,广东省肇庆复退军人医院4.2万元,肇庆市高要区慢性病防治站4.1万元,目前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二批上线目录无订单。
2.第一批上线基层医疗机构
第一批上线基层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截止2018年10月31日见《附件2》,订单总金额排名后五位的依次为: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卫生院1.03万元,肇庆市端州区黄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8万元,肇庆市端州区城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1万元,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卫生院0.27万元,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7万元。
(二)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品种匹配及合同上线情况
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合同上线情况详情见《附件3》。第一批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上线合同品规占比较低,上线进度缓慢,目录匹配不彻底;目前上线合同品规占比最高为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仅为44.81%,最低为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卫生院仅为0.91%;
上线合同品规数占比排名后五的依次为:肇庆市端州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6%,肇庆市端州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2%,肇庆市鼎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54%,肇庆市端州区城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卫生院0.91%。
(三)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
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数据情况截止2018年10月31日见《附件4》。订单金额前五位的依次为:封开县第二人民医院77.36万元,广宁县人民医院68.63万元,德庆县中医院64.07万元,德庆县人民医院61.89万元,四会市中医院54.04万元;截止10月31日还有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广宁县木格镇卫生院、广宁县石咀镇卫生院、肇庆市广宁卫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附设门诊部等3家医疗机构无订单。
二、存在问题
根据上线至今网上交易情况分析,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进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医疗机构对改革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医疗机构行动严重滞后,且各医疗机构之间品种匹配进度、订单转化率差距较大。部分医疗机构的订单大多为使用量少的品规,使用量大的品规订单少,合同订单转换率低,订单金额低。
(二)医疗机构对目录匹配原则理解模糊。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对目录匹配原则的理解仍存在模糊,导致匹配率低。根据深圳全药网公司走访调研,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对目录匹配原则主观理解的偏差,导致匹配出现较大误差,现将部分具体品种与GPO平台成交品种按照《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进行匹配并加以说明,详见《附件5》,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目录匹配原则匹配药品目录。
(三)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存在违规情况。已匹配GPO目录品规的医疗机构,仍在省平台进行高价采购、持续追加报量。
(四)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下订单。截止10月31日,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二批上线目录无订单,广宁县木格镇卫生院、广宁县石咀镇卫生院、肇庆市广宁卫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附设门诊部等3家医疗机构无订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目录匹配工作。还未完全按采购工作指引彻底匹配的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疗机构11月30日前、第二批医疗机构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匹配工作并上交匹配表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上线品种目录有广宁县螺岗镇卫生院、四会市罗源镇卫生院至今无订单;第二批上线品种目录有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宁县木格镇卫生院至今无订单。对上述执行情况较差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必要时采取约谈方式,并跟踪督促其进展情况。
(二)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要求,在深圳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属下医疗机构,必须尽快执行我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尽快签订三方合同并按要求下单采购。对于仍不整改的单位,我局将专门督办。
(三)按照实际使用药品需求进行采购。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新增药品采购量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对于之前报量过大(超出3个月)的,自签订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起原则上3个月后按照上述采购指导原则进行切换。对于违规采购的单位,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第一批市直及县级医疗机构交易情况表
2.第一批基层医疗机构交易情况表
3.第一批上线医疗机构合同上线情况表
4.第二批上线医疗机构交易情况表
5.肇庆市公立医院具体品种与GPO平台匹配情况例表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