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现将企业咨询较为集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联动范围:公开招标产品也属于本次联动范围;已在“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模块中申报过的产品需按《通知》要求重新上报进行价格联动。
2、关于联动规则中第(三)条:广东、重庆价格为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福建医保支付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但福建挂网价格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4+7”带量采购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3、关于申报要求中第(二)条填报价格:只须填报全国计算到最小制剂单位中最低的一个省份价格,无须填报每个省份最小制剂的最低价格。
4、本次价格联动只针对包装进行差比,剂型、含量(规格)不进行差比,申报产品仅有一个包装的也须按药品差比价计算公式表计算最小制剂价格。申报结束后将按最小制剂价格差比计算包装价格。
5、附件3:药品差比价计算公式表请重新下载。
6、关于申报要求中第(四)条:“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材产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产品进行价格联动。”是指同一企业产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包装完全相同的,须选择其中一个产品申报即可,不同包装的产品均需申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