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拟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
一、采购主体
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一省(区、市、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
二、产品范围及医药机构需求量
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见下表)。属于申报范围但未报价的产品不予挂网。
国采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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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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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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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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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采最低中选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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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有效申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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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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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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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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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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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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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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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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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参与的医药机构需求量,采用原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1)报送的该药品需求量。
三、中选数额
本次采购实行多家中选、多家供应,同品种最大拟中选数额如下:
申报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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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拟中选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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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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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拟中选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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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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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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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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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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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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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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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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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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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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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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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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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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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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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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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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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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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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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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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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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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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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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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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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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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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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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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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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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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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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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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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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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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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企业;如中选,占1个中选数额。
四、中选规则
企业按照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本产品全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的原则申报价格(包含配送费用)。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最低申报价1.8倍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申报价格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中选:
①供应联盟省份多的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
②医疗机构需求量多的优先;
③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多的优先。
五、申报方式
本次补充采购有关材料申报、价格申报、信息公开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网址:http://yp.hnggzyjy.cn)线上进行。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药品申报、资料提交等相关操作。未申领数字证书的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相关单位办理。企业注册方法见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企业首次注册办理流程”。
六、企业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改变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
其他规则及要求,按原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YPLH-YD2022-1)不变。
QQ工作群号:831525484
十三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