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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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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鲁医保函〔2024〕55号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现就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自11月1日起,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对联审通办申请随时受理,自11月1日起每半月集中公示。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试运行期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方式:0531-51778918、8919(药品)

0531-51778916、8917(耗材)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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