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目前已完成对上网限价药品续签订2009年度服务合同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2009年度不再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6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本通知附件所公布药品,之前已采购的可使用完为止。 二、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所公布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根据《关于调整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签订挂网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药招办【2007】82号)文, 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药品在办理了补签(交)相关续挂手续后,可以补充上网,并分批公布。 四、本通知附件所公布药品,若属于已签订阳光采购合同药品,请各医疗机构签订中止协议,并根据要求可补签相关新合同。 五、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六、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本通知从2009年6月1起正式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停止采购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