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3号),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叶酸片,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相关产品。同时,暂停企业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3号)
2、具体产品详情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