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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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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0年广西省标

各生产商:
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恢复生产商根据专家制定的参考价进行修改价格的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限价品种的入围办法
(一)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限价品种,专家投票半数以上、综合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直接入围:
1.接受专家参考价的品种(包括无基准价的品种);
2.在限价价格的基础上下降4%的品种(无基准价的除外)。
(二)价格修改时间
2010年12月17日9:00-17:00,生产商必须在规定时间进入报价系统修改产品报价,报价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价格。
(三)报价注意事项
生产商必须根据专家参考价或限价价格在报价系统内填报价格,不填报价格的视为放弃。
(四)价格修改登录网址
http://www.gxyxzb.gov.cn首页快捷登陆或直接输入https://116.252.221.174:8008登录。
二、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种进行备案采购。
(一)备案采购时间
采购周期开始执行后即进行一次集中备案采购。在2010年度采购周期内不再进行备案采购。
(二)备案采购范围
备案采购只限于参加本次集中采购产品信息审核通过的品种,由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2010年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内同竞价组没有中标的品种。
2.因临床抢救危重病人或因临床特殊病人、医学科研项目等需要使用中标目录外的品种。
   3.在2010年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内已中标的品种,由于生产商违约、撤标、废标或中标品种生产企业关闭、停产、兼并、转让等原因,使中标药品不能正常供应,其它中标药品中又无替代的品种。
4. 中标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出现严重临床不良事件等),其它中标药品中又无替代的品种。
上述第3、4点中标药品中无替代的品种指无相同给药途径的药品;生产商违约、撤标、废标后该品种不能备案。
(三)备案采购价格
1、备案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基准价和2009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低值。
2、最终备案价格由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四)备案具体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不中标及备案不通过的品种可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四、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暂缓执行,具体实施办法按《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文及自治区医改有关文件执行,实施时间另行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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