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按照吉林省公立医院抗肿瘤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安排,经资质审核公示、公布及专家主观分评审,现对投标药品的经济技术标评审情况以及经济技术标评审后入围商务标的情况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内容。对投标药品的经济技术标评审情况、经济技术标评审后入围商务标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公示。
已在资质审核、竞价分组和限价制定环节公示过的相关指标不再本次公示范围内,对相关的质疑、投诉不再给予答复。
(二)公示方式。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进行(详见附件1、2)。
(三)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3天。
(四)异议受理。
1.受理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15:00时。凡公示期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无异议并自动放弃权利,逾期将不再受理,也不再对本次和已公示的内容进行追溯受理。
2.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投标人凭用户名登陆我省平台的“吉林省抗肿瘤药品招标系统”,并在系统内提交相关质疑内容,提交质疑后应将质疑内容打印后和其它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各投标人可由被授权人到我中心现场递交材料,也可通过传真向我中心递交材料。
3.受理途径。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电话:0431-89258200,89258233;
传真:0431-88589701,88589702,89258533。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
(一)评审规则。
经济技术标采用百分制定量评价方法,其中客观指标85分,主观指标15分,相关指标详见《吉林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同一评审单元药品评审得分按入围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入围比例。
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商务标数
资格审查药品合格数(个) | 技术标入围商务标数(个) |
≤5 | 4 |
6~7 | 5 |
8~9 | 6 |
10~11 | 7 |
12~13 | 8 |
14~15 | 9 |
≥16 | 10 |
如入围时遇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相同的,不受入围数限制,一并进入商务标评审。
三、有关说明
(一)凡递交质疑或投诉等材料的,必须在我省平台中进行网上质疑操作,未通过网上进行质疑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公示期间涉及投诉举报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投诉人应提供合法、详实的纸质投诉材料,未提交纸质投诉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内容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小容量注射液按塑料瓶、玻璃瓶划分不同分组,其中玻璃瓶再区分玻璃安瓿和西林瓶。玻璃瓶进一步细分时,以投标药品说明书明确标识“西林瓶”的为认定依据。本次公示中,如确因“西林瓶”而影响竞价组划分的,按认定后的实际分组情况重新确定入围商务标的企业和产品。
附件:吉林省抗肿瘤药品招标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及拟入围商务标公示表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