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2016年8月12日川药采联办〔2016〕31号文,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因GMP证书(编号:JL20140005)被收回,该公司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每粒装0.3g*36粒/盒)等7个品规被取消挂网。现经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回该企业GMP证书(编号:JL20140005)。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因滴眼剂GMP证书被收回,按照《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3)点规定,上述两家企业生产的吡诺克辛钠滴眼液(15ml:0.8mg)等25个品规暂停挂网,给予企业30个工作日申诉期。现经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查,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在申诉期内重新取得湖北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滴眼剂GMP证书(编号:HB20130071)、滴眼剂GMP证书(编号:HE20140040)。
按照《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对重新获得GMP证书的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每粒装0.3g*36粒/盒)等32个品规恢复挂网资格(见附件)。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恢复挂网药品明细表.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