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采药发〔2023〕3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结合省交易(采购)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为规范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行为,强化采购数据质量管理,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对药品、医用耗材部分交易采购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应及时对采购订单进行响应。医疗机构新建并提交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订单后,配送企业应对采购订单进行确认或拒绝响应,超过5日未响应的订单纳入无效订单管理。
二、配送企业在确认采购订单后应在3日内及时配送,超过15日未配送的订单纳入无效订单管理,不能再操作。
三、医疗机构收到配送的医用耗材后应及时进行核验入库或拒绝入库操作。医疗机构应在配送企业配送后10天内进行订单入库确认,其中中间库采购的订单,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提交采购单3天内进行确认。超时未进行入库确认的订单,系统将判断为全量自动确认入库。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如对自动入库订单有异议的,可提交撤回申请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2022年12月31日24时之前的历史订单,系统锁定订单状态,不可再进行操作。2023年9月1日前产生的历史采购订单,将于12月31日关闭相关操作功能,请各平台用户及时完成交易流程。
五、以上交易流程优化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平台用户关注采购订单状态,及时进行交易操作。对超过三个月未完成操作的订单,交易系统将自动锁定,不可再操作。
各平台用户要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网上交易采购流程。平台将对药品、医用耗材订单及时响应、配送、入库情况定时定期进行通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