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药械字[2009]9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成交品种采购周期于2009年12月24日到期。为保证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使用2008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成交品种,采购周期延长至下一采购周期实施前一日止。延长期内成交药品的采购仍按照《2008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成交品种采购手册》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原成交企业同市级配送企业续签委托配送协议书以及市级配送企业同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续签购销合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通知内容转发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承担销售零差率药品的村卫生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