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51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宝鸡鑫中天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8月16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0266 | 宝鸡鑫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 宝鸡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 |
S3833 | 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S4989 | 悦康药业集团北京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
S1127 | 广西一片药业有限公司 | S5235 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 |
S5235 | 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 |
J0533 | 孟州市医药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方元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