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由于分区域招标药品确认情况变化,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补充公布16个中标药品品规(详见附件1)。请涉及到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各市确定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建立配送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配送企业的原则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择配送企业时间:2011年9月23日—2011年9月27日。
3.本次选择配送企业的区域为辽宁省除大连市以外的其他13个市,大连市选择配送企业的时间另行通知。
4.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的方法请参阅《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的方法请参阅《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配送企业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5、供货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A区:沈阳、铁岭
B区:大连、辽阳、鞍山
C区:抚顺、丹东、本溪、营口、盘锦、葫芦岛
D区:阜新、朝阳、锦州
附件:
附件1:补充公布的中标药品品规明细表.xls
附件2: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doc
附件3: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配送企业操作手册.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