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公布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一些问题,现集中答复如下:
一、不在第一批竞价议价目录中的药品如何增补
答:我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采取分期分批网上公布。目前,凡是不在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双方均可提出申请,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临床急需用药如何采购
答:突发情况下使用的临时、急救用药,医院可以先用药后备案。若是临时性或者短期用药,可以不备案;若是长期用药,要在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并上专家会讨论。
三、如何确认第二质量层次的药品
答: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以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价格文件为准。
四、如何制定入围价格
答:入围价格是参照全疆各地、州、市正在执行的同一药品、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的中标价格以及部分省、市该品种中标(采购)价格确定的。
五、同一生产企业是否可领取多个用户名和密码生产企业同一品种是否能重复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答:同一生产企业根据品种的不同可以领取多个用户名和密码。同一生产厂家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只能领取一个用户名和密码。
六、如何报价
答:挂网品种只有一次网上报价机会,报价高于入围价,计算机系统将作为自动弃权。企业网上报价确认后即可报送纸质报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企业密封章封口。
七、议价谈判失败的药品如何处理
答:议价谈判失败的药品处理办法:如专家认为该品种为临床必须用药可列为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医疗机构如何选择药品
答:医疗机构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选择药品。鼓励医院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
九、民族药如何挂网
答:新疆地产民族药直接列入非竞价议价药品目录。
十、如何确定百强企业
答:百强企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印的最新《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综合类独 立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100位的企业。百强企业的子公司在填报资料前应由母公司出具证明,证明该子公司属于其母公司下属企业,并说明其主营业务收入计入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十一、全区是否使用统一的药品采购合同书
答:全区医疗机构将使用统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合同书样本将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
十二、部分地州医疗机构去年招标采购药品合同未到期的,如何执行网上采购办法
答: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结果公布后,医疗机构新购药品必须从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之前,与医疗机构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可继续执行合同,待购销合同到期后执行挂网结果。挂网药品公布后如有同品种、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价格高于自治区挂网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的,应及时将价格调低;如价格低于自治区挂网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执行当地价格。
十三、不能按期提交非竞价议价资料怎么办
答:非竞价议价目录中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月23日,如企业无法按时递交资料,请提前写说明并递交药品采购中心,最终截止递交材料时间为3月1日。
十四、样品是否提交
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必须给药品采购中心提交最小销售单位包装样品(包括实样、说明书、外包装),递交的药品必须与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保持一致。1000元以上药品可以提交使用过的样品(包括外包装、空瓶、说明书)。
十五、配送有什么要求
答:生产企业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指定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一级配送可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转配送。
若在报价前不能确定配送企业的,必须在首次签订合同前确定配送企业,并将配送承诺函递交药品采购中心。
十六、外地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能参与新疆配送
答:外地药品经营企业如参与新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需提递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对其资质和配送能力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七、企业是否交费
答:新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八、此次挂网目录中的专利药品是指什么
答:专利药品: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药品。包括新化合物专利、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其他类型的专利不认可。如为国外专利必须翻译为中文。
十九、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允许医疗机构二次谈价
答:此次挂网的竞价议价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时不允许跟企业进行二次谈价。
二十、批准文号到期如何处理
答:如果某一药品的批准文号到期、新的注册证暂未签发,必须由当地省药监局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