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药品价格谈判(第一批)工作已完成,成交结果已确认并下发至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配合执行。
一、适用范围
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药品价格谈判(第一批)成交结果适用于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即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萧山区中医院、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及萧山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不包括大江东范围内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采购周期
暂定12个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执行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成交结果。对未成交产品设置过渡期,过渡期15天。自2017年8月16日起,停止采购和使用未成交产品。
四、采购方式
各成员单位与成交产品配送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协议(详见附件),按本次价格谈判成交价格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五、价格管理
本次价格谈判成交价格以《2017萧山区药品价格谈判(第一批)成交产品(内部发文)》清单中的产品价格为准,此价格作为产品的实际采购价格(已包含配送费)。
六、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务必于8月1日前签订好杭州市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药品购销协议。
2、对拒不签订药品购销协议、不严格执行成交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协议后不及时供应成交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将报区卫计局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报省卫计委和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药品采购共同体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药品购销协议
http://igov.xsnet.cn/uploadfile/2017/0727/20170727053859263.doc
杭州市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代章)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