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和《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议价采购,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切实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二、议价原则
(一)遵循科学评价,保障质量,价格合理和临床需求原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根据临床意义、循证医学、药品疗效、毒副作用等,从药品性价比、同类药品价格及外省中标价、市场销售价格、产品成本等指标进行议价。
(三)急(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议定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我省现行采购价。其他药品的议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正在执行的最低的省级集中采购价,不得高于我省现行采购价。
(四)属于国家降税范围内的药品,议定价格原则上在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基础上扣除降税金额后的价格。
(五)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结合同品种其它品规的价格比较和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最低中标价一定幅度(“双信封”平均降幅)的建议价。
(六)双方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药品价格政策销售。议定的价格原则上在本采购周期内不得修改,特殊情况需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机构同意。
三、议价范围
企业报价开标之后,去除未报价开标和报价为0的产品之后,不足3家企业投标报名的产品,以及按照“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区分竞价组后不足3家企业的产品,纳入专家议价范围。
四、议价方式
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取人机对话方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就议价范围内的药品与生产企业直接进行网上议价,全程封闭式运行,议价时间将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五、网上议价
通过网上平台,进行两轮议价。
(一)第一轮议价
1.专家组网上议价。议价专家组根据全国各省(区、市)省级集中采购价、我省现行采购价、“双信封”中标价及其他参考价等信息,按照议价规则,综合评价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初始报价,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议价。
(1)专家组接受企业报价的纳入“拟成交”;
(2)不接受的由专家组给出建议价(第一次专家建议价);
(3)对企业报价过高等经过综合评价不给出建议价的产品,视为直接淘汰。
2.企业网上议价。专家组第一轮网上议价后,没有收到专家建议价的企业,没有继续网上议价的资格,等待最终议价结果即可。收到专家建议价的生产企业,有以下三种选择:
(1)生产企业接受专家组建议价的,该品种纳入“拟成交”;
(2)生产企业不接受专家组建议价的,可在网上进行回价,回价不得高于企业的报价;
(3)生产企业既不接受建议价,也不进行回价的,视为放弃中标和挂网采购资格。
(二)第二轮议价
1.专家组对企业的网上回价进行评估和确认。
(1)专家组接受企业回价的纳入“拟成交”;
(2)不接受的由专家组给出建议价(第二次专家建议价);
(3)对企业回价过高等经过综合评价不给出建议价的产品,视为直接淘汰。
2.企业网上议价。没有收到第二次专家建议价的企业,没有继续网上议价的资格,等待最终议价结果即可。收到第二次专家建议价的生产企业,有以下两种选择:
(1)生产企业接受专家组建议价的,该品种纳入“拟成交”;
(2)生产企业不接受建议价的,本轮没有回价权力,视为放弃中标和挂网采购资格。
(三)“拟成交”产品确认
议价专家组对两轮议价产生的“拟成交”产品,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价格水平(同类品种价格、差比价关系等)等因素综合评估,从“拟成交”药品目录中遴选部分产品纳入拟中标的药品目录。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