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根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工作,现就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业务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集中采购的有关公告发布、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发布。
二、涉及办理各类业务且需要提交纸质资料的,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由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以纸质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的形式,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接收材料指定邮箱,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安排专人统一收取办理。
三、涉及办理数字证书的生产(经营)企业可自行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进行操作办理。
四、涉及集中采购业务咨询的,可通过拨打专线电话予以咨询。
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初期,不再开展日常业务现场受理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全面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复工复产中后期,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咨询专线电话:3552039、18146959112
接收材料指定邮箱:ylypcg@163.com
附件:电子邮箱递交纸质材料基本要求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电子邮箱递交纸质材料基本要求
1.文件扫描:全部纸质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扫描在1个文档内
2.文件格式:PDF格式
3.文件要求:根据办理业务的类型,请严格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对应业务办理所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顺序要求进行排列
4.文件名称:办理业务类别名称+生产(企业)或有关单位名称+年月日
举例:经营企业主体变更+**********公司+2020.8.31
5.其他:须在纸质材料第一页手写备注准确的联系人、移动电话,以便沟通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