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4〕14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4月28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0419 | 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S3832 | 西安交大瑞鑫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必康心荣制药有限公司 |
J0519 | 开封铭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众兴医药有限公司 |
J0459 | 河南新博源医药有限公司 | 河南海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