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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调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部分药品信息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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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部分药品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3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山东省临床用量小药品,2015年山东省招...

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7号)和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精神,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际需求,决定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的产品挂网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屏蔽产品范围

1、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

2、2017年7月16日前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2017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没有交易记录的药品。

二、动态调整方法

1、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屏蔽半年以上,仍不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经公示后,从省平台目录中清出;

2、在省平台挂网属本轮“公开招标”没有交易记录的中标药品,经公示后,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3、在省平台挂网的其他调整范围内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

4、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屏蔽半年内,企业可根据2017年9月19日平台发布《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解除屏蔽。

5、未交易药品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由该医疗机构按院内采购程序研究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经所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在省平台单独开放,进行点对点临时采购,该产品只允许提出需求申请的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如有不少于五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时采购,且在省平台已产生点对点交易记录的,经审核后解除屏蔽。

三、相关事项

(一)被暂时屏蔽的产品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将不能进行网上交易活动。

(二)重新开放的屏蔽产品,在网上采购交易活动中,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把关,认真核验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的合法性、有效性。

地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办公区(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67873123,67873167(受理大厅)

0531-67873135(技术支持)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9月3日

附件 医疗机构采购屏蔽药品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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