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的行为,按省药招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精神及部分医疗机构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退换货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药招办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本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退换货管理制度》 附件请到信息公示区下载http://www.scwst.gov.cn: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09467403140u1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